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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寸金莲的血泪史:中国古代缠足历史

时间:2016-07-21 19:07:19编辑:天行健

 

  假如"女为悦己者容"的社会体现了男尊女卑,从小脚美改为健康美,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不平等"特性。还有一种是,在前两种演化的基础上,将缠足上升到"国体"的高度加以批判。1912年3月13日,孙中山称:缠足"恶习流传,历千百岁,害家凶国,莫此为甚"。#p#分页标题#e#

  到了1933年底,一些外国人在张家口一带乡村拍摄妇女缠足照片,当地驻军经北平军分会向上呈报至最高层,认为"缠足恶俗,系我国曾经通令严禁在案……该外人未经我政府批准,割取前清时代所遗留之片断恶俗,遽尔作恶意宣传,更属不当。且攸关国体",故应予严禁。

 

  后由蒋介石亲自下令:"未经当地政府允许,一概不准外人拍照。并呈准国府,交由文官处通令全国各省市政府一体查办。

 

3、放足以扫除积弊

 

  1898年8月13日,光绪帝颁发诏书:"令各省督抚,饬地方官劝诱士庶,光绪十五年所生女子至今十岁者,无得裹足"。

 

4、缠足女子所穿鞋履

 

  1902年清廷颁布了劝戒缠足上谕:"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晋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清廷的上谕不仅减少了社会上的阻力,在某种程度上也转变了部分地方大员的趋向,使之成为不缠足思潮的鼓吹者和不缠足运动的参与者。

本文标签:野史传说 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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