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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寸金莲的血泪史:中国古代缠足历史

时间:2016-07-21 19:07:19编辑:天行健

 

  官方的重视和推行,戒缠足运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当时影响较大的《女子世界》就有《痛女子穿耳缠足之害》、《戒缠足诗十首》、《放足歌》等专稿。还出现了专门反对缠足的妇女刊物:《天足女报》、《天足会报》、《天足会年报》等。

 

  到1904年,"中国十八省总督皆有戒缠足之示,所缺者惟浙闽与陕甘而已"。辛亥革命之后,把废除缠足列为将来"扫除积弊"的重要工作。1928年5月,南京中央政府批准由内政部颁发禁止男子蓄发辫和妇女缠足的禁令,规定:

 

  "未满十五岁之幼女,已缠足者应立即解放,未缠者禁止再缠,劝导期满而仍未解放者,罚其家长一元以上十元以下之罚金,并再限令一个月内解放;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之妇女缠足者,应在解放期内一律解放,期满而未解放者,罚其家长或本人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罚金,仍限令两个月内解放;期满而仍未解放者,加倍处罚,并由女检查员强制解放之。

 

  到1944年5月,内政部再次颁布《查禁民间不良习俗办法》,其中禁止妇女缠足仍是主要条款。

 

  这场由官方主导的持久的禁缠足运动,经过种种意识形态的强化,人们对于小脚的偏好得以改变。缠足,在人们的认知中逐渐由美好变成邪恶,从而缠足习俗日益走向消亡。

本文标签:野史传说 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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