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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离婚标准:古代的七出之罪是哪七出?

时间:2018-09-29 14:33:10编辑:文二

《(苏)东坡七集》里也有此类记载,说程遵彦非常喜欢他的妻子,但是他母亲很严厉,不喜欢这个媳妇,于是程遵彦就遵从母命将其妻休了,而且他对他的母亲不但没有半点怨恨,而是更加孝顺。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举不胜举。

七出之二:无子

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影响下,妇女只是作为生育的工具,而且是生儿子的工具。

如果她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能生出儿子,那么她就没有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从而打断了家族的延续。

因此她因无子被休,也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了。这种现象在战国时尤为普遍。

《吕氏春秋·遇合篇》就记载有:当一个女孩将要结婚的时候,她就跟她的父母说,结婚之后将私下收藏点儿衣服财物,以备不生男孩。

因为在那个时期,如果不生男孩就会被夫家休掉,所以这个女孩还是比较有头脑的,万一她因为没有生儿子被休,她还有私下的积蓄作为再嫁的嫁资。

关于妇女因无子而被休的记载很多,如《拾遗记》中记载,东汉贾逵的姐姐是韩瑶的妻子,她因没有替韩瑶生儿子,于是就回到娘家居住。如果妻子没有儿子,不但丈夫的父亲和兄长可以代劳休妻,而且丈夫的门人朋友也可以代劳休妻。

如《后汉书·桓荣传注》说,东汉时的桓荣有门徒400多人,何汤是其中的佼佼者。桓荣40岁的时候还没有儿子,于是何汤就将桓荣的妻子休了,并为桓荣又娶了一个妻子,之后生了3个儿子。因此桓荣越发器重何汤。

从魏晋之后,士大夫对于因无子被休的妇女有同情之心,所以在魏晋以后妇女因无子被休的现象偶然发生,但是没有以前多,尤其到唐朝更为少见。

需要指出的是,因无子而休妻只适用于士大夫以下,诸侯之上如果没有其他的原因,即使无子也不得休妻。

本文标签:传统习俗 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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