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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两大世界首富:一官一商差距奇大

时间:2012-05-06 01:15:14编辑:历史狂流

乾隆时规定,一艘洋船“正课”为1950两,另有“洋船规礼银”,进关要交,出关还要交。在英国人洪仁辉告状提供的费用单上,一进一出,“规礼”计有68项。进关规礼30项,收银1125.96两,出关规礼38项,收银533.8两,“规礼”银共计1600多两,“正课”与“规礼”加起来3600余两。这68项只是针对船的,还有针对货的,货有“分头”,即外商买货所付货款按银两算,每两都要由粤海关抽头。起初一两货款抽0.054两,后来抽到0.06两。通常,海关上缴“正课”,“规礼”和“分头”之类则由监督和他的家人以及其他聘用人员分享,这是一种制度性分赃。

这样管理海关,就像搞承包。皇帝将粤海关承包给他的亲信,亲信承包先要“投资”,以取得“承包权”,此后“凡应行事宜”,就“不必听督抚节制”了。监督上任,可带家人60名,乾隆朝李永标超标,带了家人73人,包干了海关所有事务,使粤海关成为了他的“家天下”。不过,“家天下”只能为期三年,三年以后,就要换人包干。

“规礼”之类的分肥,按规定,粤海关监督本人要占到三分之二左右,其他海关办事人员——书吏、贴写、头役等,多为他家人,也有聘用之人,还包括各炮台官兵,大约占了剩下的三分之一。洪仁辉告状时把这些都捅了出来,他不知道这些都是“常规”,属于“亚财政”,虽无明文规定,却是历来如此,成了习惯的,所以叫做“礼”。 该文章转

这块有定数的“规礼”收入,即使是监督本人分得的那部分也要拿出来“报效”,而报效皇上则要通过和珅。“报效”银每年不下100万两,“规礼”所得,大部分用来进京报效,一小部分还要用来跟当地督抚搞好关系,“打点”各色人等。如此分赃,无法可依,但合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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