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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股文不但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也有一定限制。顺治二年(1645年)规定每篇限550字,康熙二十年(1681年)规定为650字,至乾隆四十三年(1704年)又增至700字,违者不录。此后,遂成定制。试帖诗,清代乡、会试用五言八韵,童试用五言六韵,岁考、科考、复试、朝考均用五言八韵。不但限韵,而且其结构和作法也与八股文略同。正如清人梁章钜所说:“今之作八韵试律者,必以八股之法行之。”(《制义丛话》卷二)至于诗中词语,也不得出现美人、红粉、狐鬼、破败、死亡等不庄不吉的字样。
四、殿试
殿试即由皇帝主持的考试,在会试之后举行。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协助皇帝进行考试的有读卷官、提调、监试官等。读卷官从大学士、六部九卿中选派,负责具体阅卷。
清初殿试在四月初举行,自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开始定为四月二十一日,遂成定制。殿试的地点,最初在天安门外,后改在太和殿前丹墀,如遇风雨,则试于太和殿之两庑。从乾隆五十四年(1788年)开始,固定于保和殿内。殿试以一天为限,不准给烛,也不准带出补写。不能完卷者,列入三甲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