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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发展历程简介罗马法的影响有哪些?

时间:2019-02-01 10:00:00编辑:文二

罗马法发展历程简介罗马法的影响有哪些?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叫“人格减等”。罗马法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法人

虽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罗马法上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前者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后者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

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必须具有物质基础;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财团需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规定;必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3)婚姻家庭法

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奴隶、土地。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渐受到限制

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即”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物法在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对后世资产阶级民法的影响最大。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