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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毛泽东心目中农村的美好远景:有托儿所 有俱乐部

时间:2020-12-21 09:42:37编辑:野蛮历史网

  八月十七日至三十日,中共中央在北戴河举行政治局扩大会议。二十九日,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写道:

  “几十户、几百户的单一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

  “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还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这可以避免在改变所有制的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实际上,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中,就已经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了。这种全民所有制,将在不断发展中继续增长,逐步地代替集体所有制。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内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过渡到了全民所有制,如国营工业那样,它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447、449页。

  决议通过的第二天,也就是这次扩大会议的最后一天,毛泽东在会上讲话。对人民公社问题,他说:“人民公社这个事情是人民群众自发搞起来的,不是我们提出来的。因为我们提倡不断革命,破除迷信,敢想敢说敢做,群众就干起来了。不仅南宁会议没有料到,成都会议也没有料到,八大二次会议也没有料到。”他又说:“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两个,一为大,二为公,叫大公社。人多,几千户,一万户,几万户;地多,地大物博,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农林牧副渔,农业合作社原来就有的。工农商学兵,是人民公社才有的。这些就是大。大,这个东西可了不起,人多势众,办不到的事情就可以办到。公,就比合作社更要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的残余,比如自留地、自养牲口都可以逐步取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