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历史苑!微信公众号:yu118.com

古代巡抚是干什么的?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干部

时间:2023-01-04 12:05:07编辑:yu118.com

  巡抚相当于现今的省长或省委书记。巡抚一职,在明清两代均有设置,但明清两朝的巡抚职能却有较大的区别。有清一朝,巡抚是手握一省军政大权的“一把手”,虽没有“封疆”,但绝对是地方上的大吏。但在明朝时期,巡抚却不是地方官,而是在京城办公的京官。明清两朝巡抚的差别,源于两朝所面临的现实环境不同。

  明朝初期,洪武皇帝汲取了元代的前车之鉴,废除了前朝在各地实行的行省制。早年朱元璋刚刚打下江山,不得不沿用元朝时期的行省制。在这种制度的影响下,地方官拥有极大的权力。若中央强势,这种地方权力极大的情况倒不足为虑,一旦中央式微,难保会出现如藩镇之乱一般的情况。

  元朝就是个例子,元末起义爆发之后,有多行省的一把手不肯听从元廷的调令,直接导致了元廷中央与地方的脱节。朱元璋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简单直接,就是直接废除行省制,防止地方出现某一把手“一家独大”的情况,将每个省划分为由布政使司、按察使司、指挥使司三司共同治理的行政区。三司衙门的职权互不冲突,分管军事、司法及民政。

  指挥使有军事大权,按察使有司法大权,布政使有行政大权,但他们均无法一手遮天,对中央集权构成威胁。倘若地方遇到什么要紧事,则由三司集合召开会议共同裁定。由于,三司的长官分管军政司法,所以在议事时相互制衡,谁都无法绕过其他两司自作主张。不过,这种规划虽然达到了集权的效果,削弱了地方的权势,但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因为三司不相统属,每遇到一些无法界定的事务时,三司衙门都会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相互推卸责任。真到了办事时,谁都不肯出工出力。此外,由于一些事务需要两个甚至三个机构协同处理,在转移文书的过程中难免要耗费大量时间,所以办事效率也十分低下,以至于不少地方事务被搁置下来,长期无法解决。

本文标签:巡抚 地方 三司 明朝 制度
本文专题: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