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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安居士李清照:凄凄惨惨戚戚的晚年生活

时间:2017-07-28 17:19:46编辑:历史狂流

在古代,只有男子休妻,女子是不能随意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无奈的李清照不得不向官府提出诉讼,检举了张汝舟“妄增举数入官”(虚报考试次数以求得官职)的行为,并要求与张汝舟解除婚姻关系。依照宋代法律规定,妇女起诉丈夫,即使罪状属实,也要坐牢两年。而李清照仍然告到了官府,可见决心之坚、勇气之足。官府最终判决张汝舟罪名属实,发配到柳州,李清照也随后入狱。后来,李清照的亲戚翰林学士綦崇礼得知此事,出面帮她疏通,李清照才得以于入狱九天后被释放。出狱后,李清照特意写作《上内翰綦公启》,以感谢綦崇礼。

尽管改嫁、婚变在今天看来是无可厚非的,但对于古代女性而言难免遭受非议。因此,后世一些学者对李清照改嫁一事难以接受,不断有质疑的观点提出,李清照的改嫁也成为一个争论不休的疑案。

“改嫁说”与“辩诬说”

关于李清照晚年的婚嫁情况,学界存在“改嫁说”和“辩诬说”两种针锋相对的说法。

“改嫁说”是宋代正史记载的说法,主要依据的史料是南宋史学家李心传撰写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李清照写给綦崇礼的信《上内翰綦公启》(收录于南宋学者赵彦卫的著作《云麓漫钞》)等。两本著作均明确记载了李清照改嫁的前因后果。除此之外,还有五本宋代著作也曾提及李清照改嫁一事。由于正史有明文记录,宋元两朝的学者对李清照改嫁一事都确信不疑。

到了明代,开始有学者提出对立于“改嫁说”的“辩诬说”。明代学者徐勃认为,李清照出身官宦之家,且丧夫时已年近五十,改嫁之事不可信。沿着这一思路,清朝及以后的学者从史料记载中找出了一些疑点。清代学者俞正燮首次全面地论证了“辩诬说”。首先,他指出《上内翰綦公启》中有多处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叙述了李清照改嫁的过程,却又称此事为“无根之谤”,对于朝廷不应过问的婚嫁之事,却写道“持官书文字来辄信”等。而且《上内翰綦公启》文笔干涩,行文不通,应判定为篡改版本,而非李清照所作。其次,俞正燮细细考证史学编年,提出宋代史学著作记载的年份不可靠,若按真实的年份推算,李清照没有改嫁的可能;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的作者李心传在李清照去世后40年才出生,又与李清照相隔万里,其关于改嫁的记载恐怕是误传,不足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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