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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舞弊:花样迭出屡禁不止选官之弊

时间:2017-07-31 11:00:46编辑:历史狂流

“糊名”和“誊录”推行以后,果然有效遏制了徇私舞弊之风。有一年,大文豪苏轼的门生李廌参加科举考试,适逢苏轼担任主考官。苏轼希望李廌高中,便在阅卷之时仔细辨认李廌的考卷,发现一篇文章颇似出自李鹰之手,便欣喜地说:“此人当拔得头筹!”然而,后来才发现,这篇文章竟然是另一名考生章援所写,而李廌却不幸落榜。这个例子印证了“糊名”、“誊录”的效果,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考生们立即想出了破解的办法。不久,另一种形式的“通关节”就蔓延开来。考生通过在考卷上做暗记,通常是在段末以“也矣”、“也欤”,“也哉”等虚词标记,或在文中使用特定的生僻字,然后将暗记写在条子上递给考官。如此一来,考官便能从众多考卷中找出这位考生的卷子。

例如,清咸丰八年(1858),考生罗鸿绎事先向考官李鹤龄递了“关节”条子,约定三场考试中,第一篇文末用“也夫”两个字,第二篇文末用“而巳矣”三个字,第三篇文末用“岂不惜哉”四个字,最后再以“帝泽”两个字结尾。李鹤灵依据这几处暗记,果然找到了罗鸿绎的考卷,写下了“气盛言宜,孟艺尤佳”的评语。后来,罗鸿绎果然高中举人。尽管朝廷针对“通关节”不断推出新措施,例如“锁院”(将考官封闭)等,然而考生“通关节”的手法越来越高明,类似舞弊现象仍屡禁不止。

舞弊手法花样迭出

除了“通关节”,考生舞弊的方式还有“枪替”、“冒籍”、“夹带”、泄题、互相抄袭、割换考卷、场内传递等十几种.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 “枪替”就是找人替考,受雇替考的人被称为“枪手”。这种舞弊手法多见于考取秀才的初级考试,有时也发生在考取举人的乡试中。清乾隆四十/V年(1783),考生岑照请颇有才学的官员叶道和帮忙替考,许诺考中举人后付给叶道和300两银子。叶道和混进考场,替岑照考了全部三场考试,最终岑照竟名列举人第一名。后来,“枪替”被人揭发,岑照和叶道和双双被斩。为了防止考生找人“枪替”,清代做出了五名考生互结联保的规定,即同考的五人互做担保,并找一到两名廪生(科举考试生员名目之一,享受朝廷补助)认保,一旦发现“枪替”现象,则五名考生连坐,认保的廪生被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