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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历史离婚协议书从唐代就有了

时间:2018-10-25 15:48:21编辑:梓岚

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离婚协议书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法律公文,很多人也以为离婚协议书是近代才出现的新事物,不会想到在倡导一女不侍二夫的封建制度下居然也会有离婚协议书。实际上,在我国唐朝时就已经出现了“离婚协议书”,敦煌曾出土过“放妻协议”。此“协议”的内容是: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必是冤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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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大意是:因前世三生的缘分,今生才结为夫妻,如果我们结合在一起是错误,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挤对。离了之后,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个好人家……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不难看出,这是一份类似于我们今天的离婚协议,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于是请来双亲父母和亲戚朋友,做此见证,好聚好散,最后,男方还不忘给妻子一些美好的祝愿。

而在以往的历史记载中,在中国历史的多数时期,女子一直是处于被压迫地位,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于是我们以为古代女子在婚姻方面都是非常悲惨被动的,但是这份唐朝的“放妻协议”却告诉我们:并不是古代所有朝代女子的地位都是那么低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