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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日本一共赔款多少钱?

时间:2017-03-23 14:17:40编辑:历史狂流

按照历史惯例,战争结束后,战胜国有权要求战败国赔偿战争带来的损失。例如二战中,作为侵略国的日本给亚洲各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赔款合情合理。但实际执行起来难度却很大。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主要有三类国家或地区向日本追偿。第一类是直接与日本作战的战胜国,例如中、美、苏。这些国家一方面是主要的战胜国,同时也是主要的受害国。第二类是战争受害国,但法理上,对于赔款有争议或不支持。例如东南亚的新、马、越、柬、老等。第三类是中立国。他们没有参战,但有海外资产在战争中受损,例如欧洲的瑞士、瑞典、丹麦等。

第一类:主要战胜国放弃索赔

战后初期,对日索赔工作主要由驻军日本的美国主导。各国都向赔偿委员会提交了自己的索赔要求,加起来达到540亿美元之巨(实际最后零头都没赔)。众所周知,日本战后由美国占领,过于贫穷的日本显然对美国是个包袱,因而美国主观上不太想为难日本。1945年,美国政府按照鲍来的报告,制定出30亿美元的赔偿计划,成为赔偿缩水的开始。

随着美苏对峙的升级,美国开始把日本当做“东西方斗争的战场,美国在远东地区的桥头堡”。开始大幅消减赔偿金额。由此,美国正是由限制日本转变为扶持日本。

1951年,美国纠集52个国家,在没有中国参加的情况,召开旧金山和会,并炮制出《旧金山和约》,声明“盟国放弃对日本的赔偿要求”。而没有参加的中国“被放弃”。当然,许多其他的小国并不买账,比如许多东南亚国家,照样追在日本屁股后面要钱。美国没法说服他们,最后由这些国家自行与日本私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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