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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简介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内容是什么?

时间:2018-11-09 12:34:39编辑:文二

1959年和1961年,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爱尔兰提出的要求有核武器国家不向无核国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范围扩散”的议案,这两项议案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雏形。

1960年和1964年,法国和中国先后成功地爆炸了核装置,美苏极为担心将会有更多的国家拥有核武器。美国于1965年8月向日内瓦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一项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草案。同年9月,苏联也向联大提出一项条约草案。1966年秋天,苏美两国开始秘密谈判并于1967年8月24日向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联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苏又提出联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联大核准该条约草案。

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加入国情况

1992年3月9日,美国加入该公约

1992年3月9日(一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该公约。

1992年8月3日,法国加入该公约。

1993年6月21日,德国加入该公约。

1994年8月3日,英国加入该公约。

1995年9月30日,日本加入该公约。

印度、巴基斯坦与以色列三国皆不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于1985年12月12日正式加入,于1993年3月12日宣布退出意向,但后又撤回。于2003年1月10日宣布退出意向,于2003年4月10日正式退出。

四、《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主要内容

该条约有11条规定,主要内容是: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核武器转让给非核国家,不援助非核国家制造核武器;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制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种援助;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把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