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2 14:23:02编辑:文二
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给王权以很大限制。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之实施。
并规定,国王必须是信奉英国国教者,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专制君主为受宪法约束的立宪君主所取代。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
六、权利法案内容
1、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利。
2、议会不但掌握制定法律的权力,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决定重大的经济政策。
七、逐步确立的过程
随后议会又制订了《叛乱法案》,规定平时国王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才能征集和维持军队,而且这支军队只能保持一年。
为了防止国王排斥议会而独断专行,保证议会能定期召开,议会在1694年制订了一个《三年法案》,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议会,每届议会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英国议会在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英国国王的王位不能传给天主教徒,英国国王必须加入英国教会;同时,还对国王的其它一些权利作了明确限制。
上述一系列法案的实施,使议会权力超过王权,国王“统而不治”的君主立宪制更加不可撼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