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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5国任理事国具体情况介绍非常任理事国有哪些职责?

时间:2019-01-03 16:14:59编辑:文二

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每年更换5个。

2018年6月8日,联合国大会选举德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南非、比利时和印度尼西亚5国为2019年和2020年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一、主要职责

非常任理事国与常任理事国共同担负着维持国际安全的主要责任,包括促进和平解决国际及地区争端、制定应对威胁和平及侵略行为的办法、起草报告等。

非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有常驻代表,在安理会定期会议时可派特别代表与会,与常任理事国共同制定安理会议事规则,包括推选主席方法。非常任理事国没有常任理事国拥有的一票否决权。

德国5国任理事国具体情况介绍非常任理事国有哪些职责?

二、成员职权

1、主要职权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有权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

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会注意。

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等行为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通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