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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1 00:00:00编辑:相形
2、B不等于A(成立);B非A(成立)="白马非马"(当然成立)。"是"表示属于,"非"表示不等于,这当然属于合理的用法。其它人辩不过公孙龙,很明显的地方就在于没有强迫公孙龙把"是和非"的表达定义清楚(请见上科学视角)。
从结论上来说公孙龙并没有说错,这也不是诡辩,是集合论中正常的表达。而公孙龙也没有使逻辑或常识产生矛盾,因为以上的1和2是同时可以成立的,只是其它人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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